我案中证据与事实是否矛盾
你好!请教:
我是一个劳动合同的官司。我请求履行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合同文本,但有仲裁书为证据,一审认定合法有效。二审时,市仲裁委为对方出了份说明,证明双方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起始时间是在我所请求的劳动合同之前。后二审法官上门调查,调查笔录记载情况属实,笔录上没有同去法官和被调查人的签字。后判决书不支持我的诉讼请求。我认为法官的调查说明,对方、仲裁委、二审法官都没有二审法官所调查的合同文本,如有文本就不会上门调查,拿文本就行。根据以上述,我请教三个问题:一,没有劳动合同文本法官认定其存在是否证据不足。二,劳动合同签订后是可以变更的,按客观规律,新的劳动合同能证明老的劳动合同无效,可是我这个官司,法官用老合同证明新合同无效,是不是证据不足。三,二审法官认定老合同有效,就应以劳动合同文本为根本,因双方没有签此劳动合同,故用人单法就无法提供文本,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合同文本,最起码是程序有问题。法官判用人单位胜诉,是否是判决错误。
谢谢1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2-04-05-状态:未解决]
饶太益律师的解答:
你好,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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