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交通肇事方现被起诉,我手里还有原告其中一人的就医票据
我为小车(被告方),全责。
对方电瓶车伤两人,现已出院,评定9级伤残。
原告律师致电与我让我提供身份证,保单等复印件,还有原告其中一人的就医票据。我是否该提供,对方就医所花费用全为我出,我是否该把票据给对方??谢谢。
补充提问:
和没说有区别吗??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2-05-25-状态:未解决]
饶太益律师的解答:
你好,如医疗费是你付的钱,那么,医疗费票据不能提供给原告。
至于你的身份证、保单等复印件,你方也没有义务给原告的。
如何取证,那是原告的事情。
如果对方起诉了,建议你也应该积极迅速聘请律师应诉,以维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151 0710 0208。qq1261682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