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的问题
律师你好,我和前夫离婚有5年半了,抚养权在他那边,女儿八岁半,他已再婚,因为他的家庭原因自2011年6月底孩子在我这边生活,他目前是军人,收入有6000多,他通过了律考,8月份转业估计 收入可能会下降吧。。他每月只肯定给孩子的生活费是800,理由是抚养权在他那里,他还有老人要养,并且他的老婆很厉害,他当不了家。
我觉得800太少了,找了他们单位和领导都不管,但我也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解决。他说可以补充协议,以后孩子的兴趣班之类的他可以掏部分,如果他活不见了那不是一场空?并且说以我的条件法院不会把抚养权给我,孩子要等十岁才有申诉权。如果抚养权在我的手上,他也只能抚养到18岁,那孩子上大学不在之列。请问如何解决?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2-06-17-状态:未解决]
饶太益律师的解答: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2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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