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工伤

我是一个石材工人,上个月在石材厂打工工作期间因厂方的安排与管理不当,与另外一个工人发生冲突,被打成重伤(经公安刑事部门鉴定并已立案),住院半个多月,期间肇事者在当地派出所做完笔录后畏罪潜逃(此时刑事鉴定及立案通知还未下达),医疗费起初由厂方垫支,后来,由于厂方拒绝进一步垫支医疗费,被迫在病情还没有根本好转的情况下提前出院。出院后,厂方以打架斗殴而非工伤且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为由,甚至拒绝支付本人的工资,以冲抵垫支的医疗费。
请问,厂方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2-09-08-状态:未解决]
饶太益律师的解答:

你好,不构成工伤。要求肇事罪赔偿。
首先,是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本案涉嫌故意伤害罪,导致轻伤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或管制或拘役;导致重伤的,量刑起点为3到10年有期徒刑;若导致六级以上伤残,量刑起点在10年以上。
其次,是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责任。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具体伤残等级以鉴定为准。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即可参照城镇户口计算)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
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151 0710 0208。qq126 168 2086

我咨询饶太益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北 武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工商查询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医疗事故 保险理赔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饶太益律师 > 饶太益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