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赔偿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
我女朋友,从2008年到2011年是在深圳一个工厂的总厂上班。在2011年底因她们工厂在咸宁地区又建了一个分厂,被派到咸宁来技术支持然后就认识了我。然后到2012年就来了咸宁这边上班,现在咸宁这边的工厂面临搬迁。
其中有几点注意事项:1,有劳动合同;2,到咸宁这边上班是我女朋友自己要求的,并且老板没有给任何补偿;3,工资是按咸宁这边的工资标准来发放的,也就是说和在当地招的工人一样的待遇,并不是按深圳总厂那边的标准发的;4,在深圳那边工作了3年,咸宁这边1年。如果赔偿是按3年赔还是1年或者全部4年。
因为认识了我,我女朋友当然就不想回深圳总厂,或者别的分厂了。所以我想请问下,这个赔偿问题。感谢!!!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2-12-16-状态:未解决]
饶太益律师的解答: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可要求2年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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