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半年提出离职,公司要求赔偿2000违约金,合法吗?
我于2013年7月22日正式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我签在劳动合同上字后,公司收回劳动合同盖章,之后
返回一份劳动合同给我,这份劳动合同在我签字以后增加
了一条“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未满一年离职的,支付2000元
违约金”,请问这个条款是否违法?现在我工作了半年,提
出辞职,公司要求我缴纳2000元违约金,否则不予以办理
离职手续?我该怎么办?我今天2014年2月19日向部门主
管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部门主管未给予任何答复。我可以
30日以后要求公司给我半离职手续吗?今天部长要我请事
假30天后给我办离职手续,请事假就拿不到工资了,我可
以要求立即办理离职吗?若不能立即离职,我这30天全都
正常到岗,公司不给我发工资怎么办?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4-02-19-状态:未解决]
饶太益律师的解答:
您好,三十天内后劳动者即可辞职。
单位擅自增加的条款无效。
若辞职后单位不发工资,则可申请仲裁解决。若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若未签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以及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克扣的工资、加班工资及赔偿金、失业保险金等。
协商不成,申请仲裁,如何处理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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