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怎么判刑

经硚口区纪委调查,长丰街长丰村党委书记汪大权,伙同该村会计叶发珍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先后3次挪用公款2850万元。于2008年9月挪用1000万元公款,用于汪的私营企业购买工程设备。目前汪大权、叶发珍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怎么判刑,挪用的钱怎么办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4-07-24-状态:未解决]
饶太益律师的解答:

您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涉嫌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本案涉及金额特别巨大,判处无期徒刑。但最终的宣告刑还要结合全案的从轻、减轻和从重情节来认定。建议请律师为你提供帮助,指明从宽的情节,提供法律策略与技巧,辩护从轻处罚(有期徒刑)。
本律师成功办理多起同样案件,均为当事人辩护从轻处罚。
对于挪用的公款,依法追缴。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来我所免费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我咨询饶太益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北 武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工商查询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医疗事故 保险理赔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饶太益律师 > 饶太益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