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律师您好!谢某是某村村支书,常年承包村里的基础建设工程,雇用当地村民做工程。因此都没有协议。2012年5月,村民张某在工地上施工时,由于塌方双腿严重骨折。治疗期间,医药费都是谢某所出。而陪护基本是由家人,谢某只请人陪护了一个多月。在家里修养期间,张某妻子也无法从事其他工作,全天候陪护。2014年,张某去医院做了取双腿钢板的手术,医药费也是谢某出的。伤残等级还未鉴定。现在涉及到赔偿金的问题,如果经过鉴定,该怎样确定赔偿数额?如果不想经过鉴定程序,可以解决赔偿金问题吗?谢谢律师!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4-08-19-状态:未解决]
饶太益律师的解答: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含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对于农村户口,也可通过操作、处理,使其按城镇标准来赔偿的。对于伤残等级需鉴定确定。
如何处理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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