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合同未到期房东找借口赶我走
我租的商铺合同签的3年期,明年到期,早段时间交房租是房东突然说我第一年的物业费(共2层房我只是用一层,所以也就只担负一层的物业费)没有交,这个第一年的物业费是房东交的,但是我把我要承担部分的现金给房东了的(当时没有打收条),第二年是我去交的上下2层一年的物业费(因为整个铺要一起缴费),后来房东把不需要他承担的部分返还给我了,但是现在他就咬定说第一年的物业费我没有交,要我补这部分的钱给他,如果不给交要我走人,还找了几个人过来百般辱骂赶人走。
象这种情况我能起诉他要求终结合同,并且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营业损失,店铺内的货品费用及装修费用和再次找点耽误的费用)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4-12-31-状态:未解决]
饶太益律师的解答:
您好,若第一年的物业费是你交的,则你方可持有物业费的票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对于合同解除问题,要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而定。若无约定或不符合约定,则房东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