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撤销,孕妇要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总部在长沙,武汉有分公司但没有法人资格,我与总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工作4年,现在总部决定撤销武汉分公司,可是我已经怀孕4个月,我能否要求除N+1经济补偿外的其他补偿?
我的想法是一.5个月的全额工资。
二产假4.5个月的全额工资
三生育前5个月及产假期间的社保公积金费用(包括公司和个人部分)
如果公司不同意这个方案,我申请劳动仲裁,会支持我吗?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5-01-08-状态:未解决]
饶太益律师的解答: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支持11个月双倍工资,法院可支持2年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因单位违法行为而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赔一个月工资。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七、如有怀孕情况,可主张产假工资,以及生育期间的社保。
如何处理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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