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借调”期间福利应如何处理?

我毕业后与北京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随后被派到该公司外埠临时下属机构(非法人)工作,外埠工作期间工资由该机构发,今年年初因公司本部工作需要,将我调回公司本部工作,但工资仍由原下属单位发。请问本人福利等应按照哪边标准计算,公司本部还是其下属单位?有何法律依据?
补充提问:
在京及在外埠工作时,本人工资标准均按照本部工资标准,我想咨询的是本人的福利标准,即:房补、车补等费用(因本部、非本部福利相差较大)标准按照哪方计算?另外我的合同是与本部签订的,并未与下属单位(非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我回公司本部工作是否算借调??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1-10-状态:未解决]
全中胜律师的解答:

按双方借调合同处理,没有约定则按原单位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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