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通知下后,不补偿。房东现在将我告上法庭!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2007年10月份。收到拆迁通知书,通知书被拆迁人是我的房东,我的父亲和房东是合伙经营冷饮厂的,拆迁通知下来后,房东与我父亲就解除了合作合同等待拆迁补偿达成协议。但随后补偿问题由于达不成协议导致延期,也并没受到拆迁终止通知书。房东和父亲又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09年父亲因上火得了大病至今年4月份去世,前几日我收到法院传票,告我单方违约,收回房屋,并且并不在租赁给我房屋。让我缴纳房屋欠款。 我社会经验浅薄。从未经历过这些,深深感觉到疲乏以及愤怒,父亲为我辛苦积攒下的并为得到回报,而是传票。
我恳请各位好心律师给予我解答。拆迁通知书现在是否还有效,如果有效他们不履行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下达后我父亲和房东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里有不允许在将房屋租赁这条。
最主要的是拆迁方是《拆迁办领导小组》
现在法院要出判决。因母亲为对我提起。被告人是我和我的母亲。仓促上厅,现在等待法院判决。 如有能力 并为解答的律师 给予帮助
补充提问:
据《城市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鉴定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签订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根据这些是否能吧合同打成无效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1-12-01-状态:未解决]
全中胜律师的解答:

租赁合同有效。如有疑问你可以电话咨询。电话:13910669621(全中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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