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

我们原属于企业办学,《云南兵器工业职工大学》,2004年三校《云南兵器工业职工大学》、《国防工校》、《国防技校》合并成立了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并时大部分属企业办学的老师就也办理了转入事业单位编制,有20位教职工没有办理(我是其中的一位),当时的领导说由于名额有限,先办一些,剩下的逐步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任何一个人。在此期间以外聘的方式我们仍然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但没有任何用工合同,工资待遇相当低。2009年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又和云南广播电视大学合并,是以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模式运行的。请问现在我们还能不能要求学校解决我们的人事编制?若不能,那是否有权提出与在编职工同工同酬?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1-12-05-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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