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因公司管理经营不善,我们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实际就是我们公司所有人都去跟我们合并的公司,通知内容是1 待遇不得低于我们公司 2 继续缴纳我们公司人员的保险 3 承认我们公司人员的工龄,因个人原因,不想去合并后的公司上班,如此情况,我是否能得到一些补偿,一些什么补偿。
补充提问:
公司这种情况,是否应该给我们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说是遣散费?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3-29-状态:未解决]
全中胜律师的解答:
工作年限不同,经济补偿金是不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