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继承的房屋,是否可以变更该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

我是北京农村的居民,我家于2007年析产,其中家中的8间房归属我奶奶。我奶奶于2007年底留下公证遗嘱,所属我奶奶的8间房在我奶奶百年之后由我继承。2009年我奶奶去世,现我家正面临拆迁,我是居民,请问我需要去大队变更这8间房的宅基地使用权吗?如果我父亲不配合我做变更宅基地使用权,我如何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我无法变更宅基地使用权,我是否有权利得到回迁楼房。通过网上查到信息如下: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也就是所说的“地随房走”。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0-29-状态:未解决]
宋娜律师的解答:

你好!

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变更,但是地上的8间房屋属于你,你有权得到相应的拆迁款和回迁房,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起诉要求继承。
北京知名律师 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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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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