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
请教律师三方面问题:
1、女方婚前就有不可治癒的病(经常情绪一激动就整个人倒在地上发抖,象抽筋似的),这种病算精神病中的一种吗?
2、女方在婚前没有告知男方她得有此病,婚后常发病男方才知道;并且还脾气古怪,就因为她的脾气古怪横蛮不讲理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男方提出离婚她又不离,死缠烂打、一闹二哭三上掉,日子根本没法一起过,在婚后这一年多里男方快折磨成精神病了。见于以上这些情况请律师帮帮我这位好心地朋友出出主意该咋办好?
3、如男方坚决要办理离婚手续,但又不想与女方见面,是否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彻底办理?离婚案件中需和律师办理什么样的特殊委托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1-06-状态:已解决]
宋娜律师的解答:
你好!
1、女方是否有精神病需要做鉴定。
2、无论女方是否有精神病,男方都有权利提出离婚。
3、建议男方通过诉讼离婚,离婚案件具有较强的身份属性,因此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即使委托律师,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都需要亲自到场。其他事物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宋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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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