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帮助

您好,我来自北京朝阳区,我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20年(是办事处下属的幼儿园工作,属于国办民营性质),签订的是聘用合同,最近因为与单位领导发生了口角致使我无法在幼儿园工作,从2007年到现在只签订了两次合同,(之前没有签订过任何合同)最近一次签订的一次合同还有半年到期,我觉得单位应该与我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请问,如果我辞职是否应该得到赔偿?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1-07-状态:未解决]
宋娜律师的解答:

你好!

合同到期后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不要主动辞职。

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宋娜律师
免费咨询热线:18600059613 13269016316

我咨询宋娜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宋娜律师 > 宋娜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