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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来自北京朝阳区,我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20年(是办事处下属的幼儿园工作,属于国办民营性质),签订的是聘用合同,最近因为与单位领导发生了口角致使我无法在幼儿园工作,从2007年到现在只签订了两次合同,(之前没有签订过任何合同)最近一次签订的一次合同还有半年到期,我觉得单位应该与我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请问,如果我辞职是否应该得到赔偿?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1-07-状态:未解决]
宋娜律师的解答:
你好!
合同到期后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不要主动辞职。
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宋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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