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财产

各位律师好:我想离婚!主要是财产问题!因为我父亲是搞建筑的!自己修了几处房出售!在办理建房手续的时候都写成我的名字(买土地、申请建设等但都没有我亲笔签字的)把门市都办成我的名字!但实际没给我们!一开始我就没参加过管理,出过钱出过力的!到现在收房租都还是我父母去收的!现在想离婚我老婆提出要平分财产!而新物权法规定,好象就应该认定是夫妻共有财产!可的确是父母的啊!我该怎么办呢?我也咨询过有关法官!他回答的是可以是断为是共有财产!也可以断为是父母的财产!这就要看关系了!还有也可以看作是赠给我的!可一直到现在都还是父母亲们在管理门市的出租维修等事情!所以我也就搞不懂到底会是什么样的结果了!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11-11-状态:未解决]
张炜律师的解答:

首先得确定上述财产是在婚前还是婚后纳入你的名下。如果是婚前的话,就不存在婚后共同财产的问题。产权登记,其本身就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公示行为。你父母将其财产以法律公示的方式纳入到你的名下,无论实质由谁管理、经营、使用,在法律上都以依法登记的权利人所有。当然,这并不影响权利登记人与他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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