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法律界专家给予法律支持,
在校学生群殴,检察院提起公诉二人,其一是打架一方的带头人甲,另一是两方打架的中间人乙(被认定为给约定打架时间、地点、甚至挑拨的)。法院主张先民事调解,甲乙向受害三方赔偿,因受害方要价太高,是实际消费的10倍,甲乙双方承担不起,且甲乙都未伤害受害三方(乙没有打架的事实已认定),甲乙是否有权追加第三被告,要求法院支持,要真正打人的来共同承担民事赔偿?
请各位法律界专家给予法律支持,甲乙双方孩子和家长在此感谢,谢谢你们!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1-12-31-状态:未解决]
张炜律师的解答:
可以追加第三被告作为民事赔偿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