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招商函能与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么?
您好!我们商户应该怎样获得维权?
甲方(房开公司)招商新打造一条文化商业步行街,招商函明示承诺“超过20万的日均人流量和长期推广,确保每间商铺人气旺盛,家家生财,铺铺流金”!
甲方与乙方(承租商户)签合同:“规定经营产品为古玩、字画、茶叶、奇石、根雕、玉器、珠宝等,要求店面统一装修, 免半年租金,口头承诺市场未炒作起继续免租(在部分有经验的人士合同上手书立下该字据)”。承诺开业市场炒作期3天(实际只有一天),在开街后的会议上还承诺每周至少三批次旅游团进街购物。
然甲方未按招商函内容及承诺履行把市场炒作起来,使得商街至今人流量日均不足50人,无购买力造成的货物积压致无收入与豪华装修耗资使得乙方无力承缴租金。在半年的免租期到后, 甲方发函乙方履行合同缴租金,乙方集体组织向甲方以周边新市场炒作租金的综合案例去协商未达成共识。甲方先以强制停电停水等方式给乙方造成损失,最后采取未履行合同缴租金连带违约并罚、解除合同把乙方给告上法庭。
在七月份的开庭中,法院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合同与招商函及自草的答辩书后,协调甲方找评估公司评估乙方装修费冲价解除合同,甲方当庭不同意,休庭时法院要求双方于庭下协商解决。十月底乙方接法院传电与甲方再行协商调解,说正判于乙方不利。可乙方去甲方协商时,甲方则复待法院判结果后再论!这十一月底最后接法院传电正判结果乙方按甲方申告缴纳租金,不服可上诉!
请问当初甲方招商时提供的招商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乙方的口头承诺与部分合同明确书写的承诺市场未炒作起继续免租是否也具法律效力?我们能按这两点上诉有机会获胜么?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1-11-30-状态:未解决]
于起云律师的解答:
有胜算可能,口头约定和书面合同效力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