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权

案由:张某于2001年12月花100万买了一栋别墅给其不到5岁的儿子(已办产权),后来张某于2002年2月向李某借款100万(借款期限1个月),到期后张某以没钱为由拒不归还,李某于2002年4月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法院判决张某还款,并要求法院撤销张某无偿赠与其儿子别墅的行为及产权。
请问:李某的请求是否和法?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11-23-状态:未解决]
刘宝良律师的解答:

不合法!

我咨询刘宝良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扬帆盛铭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淄博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公司上市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刘宝良律师 > 刘宝良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