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咨询

您的咨询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一些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要求离婚,夫妻双方没有财产,所住房屋是男方的叔叔给买的,但当初买时没有写我们自己的名,只有口头上说是给我们买的,这个房产问题会怎么处理,还有我想要孩子,想让男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及孩子所需的各项费用,孩子今年6周岁,应该索要多少抚养费?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2-05-状态:未解决]
于淑新律师的解答:

房屋属于男方叔叔赠与给你们的,但因房屋并未办理过户,所以如果你们离婚,男方叔叔不认可赠与事实,则你们无权分割该房产。对于孩子抚养问题,需要考虑你们双方的经济实力、平时孩子由谁带得多等多方面因素,孩子的抚养费以及所需的各项费用一般很难一次性支付,如果男方同意并且具备这样的经济实力,可以双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但如果对方不同意或不具备这样的经济实力,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一般为男方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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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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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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