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害他人财物即故意伤害并跑了

我是开建材商店的,在经过自己亲哥的允许下,把钢管,铸铁锅既其它物品放在他家的院子里,于2011年12月7号下午,嫂子给打电话叫把东西全部搬走,待我去后,问我嫂子缘由时,她说是她家,必须搬走,要不就都砸了,我和她有些口舌争执,嫂子便动手打人,我哥吧我往外推,我嫂子踹了我肚子一脚,回到自己商店肚子疼,发现走血了,(已怀孕)经医院鉴定,可能会流产,现正在打保胎针,既服食药物,我从他家走后,把我放在他家的钢管和铸铁锅都砸了。事后便逃逸,请问他们有没有刑事责任,我该如何追究。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12-08-状态:未解决]
刘杨律师的解答:

二个法律关系,1、如果你流产了,你嫂子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2、你的嫂子故意毁坏的财物如果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那么也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你可以马上报案,并申请鉴定被毁坏财物的数额,另外你的孩子如果保不住了。应该可以构成轻伤害,你也可以申请鉴定,然后追究刑事责任。

我咨询刘杨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黑龙江剑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黑龙江 黑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股份转让 罪与非罪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刘杨律师 > 刘杨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