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

案情:甲和乙合伙买车,甲在一次车祸中死亡,甲的妻子、儿子和父母起诉乙、司机、保险公司以及挂靠的公司(注:在买车之前还差四万,这个挂靠的公司帮其还钱,然后两人在挂靠公司处买保险之类)。法院判决乙、挂靠公司和司机总共赔偿10万多元。
请问:这三者应该怎么分配赔偿责任?
请各位在两天之内帮我解决 谢谢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1-11-06-状态:未解决]
黄生律师的解答:

挂靠车辆”是近些年才出现在道路运输行业的新词汇,它没有严格和法定的定义。具体讲:
挂靠车辆属于个人或其它非运输单位已购车辆,由于本人或单位没有运输资质,不能经营运输,所以将车辆户头过入到专业运输单位后进行经营,实际受益人仍是原车辆所有人,专业运输公司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有的也代收养路费、运管费、附加费、税金等,然后代交给各部门),一般不对这些车辆进行严格的管理。
也有些车辆过入(挂靠)到专业运输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打运输公司的名气,以取信于货物拖运方的信任。
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有关文件规定,挂靠车辆是不允许的(但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现有的规定也不细,没法操作)。06年8月,交通部在云南丽江召开了《关于挂靠车辆有关法律问题的研讨会》,会上也没有说出个所以然,但也说明了,如果发现专业运输单位有挂靠行为,这些车辆在向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不予办理。
挂靠车辆(签订挂靠合同)发生了交通事故,处理起来正好与交通部的《条例》相反,法院反而让接受挂靠单位负很小一部分责任(以收取的挂靠费为限),而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车辆(实际也是挂靠)如果出现事故,接受挂靠单位要负连带责任(其实大部分是个人没有钱,运输公司全承担)。
如你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给我发信息探讨,另外甲是怎么出车祸的呢,麻烦说清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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