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0 可以起诉吗?

2011年3月份 我跟XXX公司C总(C总是股东之一)设计网站 签定了一份网站设计合同 总金额是 3000 当时付款了1500的定金


2011年7月份 C总又叫我给他们公司设计了一个网站 网站总金额也是 3000 当时没有给任何定金 说过段时间一起给我结算


2011年12月低 我打电话给C总 此时C总已经离开了那个公司 具体原因是 XXX公司股东之间不和 闹矛盾 C总离职的时候没有跟XXX公司交代这两个网站相关的任何事情 到现在为止 这个4500的费用一直没有结清 (两个网站总共是6000,只给了1500)



请问这种情况下 该怎么处理 可以起诉吗?起诉的话 具体起诉谁呢?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2-01-07-状态:未解决]
姜曙滨律师的解答:

网站设计合同是否有单位印章?应该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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