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公司提供的证据有效么?

您好,我想咨询劳动仲裁方面的问题,我们是被雇佣员工,工作满一年,年初公司裁员,不给一分钱补偿,理由是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出具的证据1.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有一条说如果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即可解除劳动合同。2.项目组提交过项目立项书,但最终项目上线时间晚于立项书上的时间,故认为项目延期的几个月发放的工资是对公司造成的重大损失。
但项目延期原因及项目开发过程中公司领导是全程了解情况,并同意相关延期上线的计划调整的。
因此我希望咨询律师,对方出具的证据是否有法律效力,对方是否能根据此证据不给被辞退员工补偿。

补充提问:
我方的观点是项目立项书只能作为工作计划,产品在产生延期时,是有很多客观原因的,比如外包方没有按时提交素材,公司内部运营人员不能及时安排上线时间点。所有的客观情况项目组都有通过例会和邮件的形式汇报给公司领导,领导知晓,也同意继续执行,并没有告知过,如果延期,团队就要被裁掉之类的。并且员工除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外,没有跟公司签署过任何文件。立项书只是公司说要有个备案,让团队做了个项目说明书,电子版发给公司。

麻烦律师朋友分析一下这样的证据是否会对员工不利?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5-03-30-状态:未解决]
姜曙滨律师的解答:

需要审查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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