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离婚

我们于2014年2月在贵州黔西县也就是我娘家登记结婚,男方系贵州遵义人,14年3月一起到深圳务工,14年5月怀孕了被男方劝说回娘家养胎,男方继续留在深圳,15年2月生下一个男孩,从怀孕到生产期间经常吵架,孩子到现在快三个月了男方没有给过一分生活费,也没有尽过一份做父亲的责任,我提出离婚,男方提出要我给他三万元,不然不离!我现在想起诉离婚,但是由于我们户籍所在地不同,现在居住地也不同,我要怎么起诉离婚?请专家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5-04-28-状态:已解决]
姜曙滨律师的解答: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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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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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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