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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不能兼得?那如果已经支付了经济补偿金,那可以用哪一条法律规定驳回赔偿金呢?哪一条法律有明确说明吗?(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这个吗?
咨询者:
fa368391
广东
[
咨询时间:2012-06-14
-
状态:未解决
]
秦林蒿律师的解答:
两者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前者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行为,员工依法单方解除所获的经济补偿金,后者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就支付的双倍经济补偿金。二者适用情况及范围不同,当然不能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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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林蒿律师
执业机构:
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合伙加盟 刑事辩护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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