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好烦,请你们帮我说说。谢
以前公司欠租,找不到法人,公司负责人,现在写字楼公司管理处要我还两个月房租钱(2012.5月6月),我已经在2012.2月份辞职,但当时同写字楼管理处签了一分租房合同,我只是公司一个文员,代表公司签了这份合同,是公司委托人签字,盖公司章。代表公司签名,我觉得自己好无辜,我要负责任不?
补充提问:
甲方与乙方是公司名与管理处名,当时经理没空,叫我这个文员仔交给我公司章叫我去管理处,叫我做委托人签这了这份合同,我的签名在委托人上面签的,盖了公司章,还盖了法人章,现在管理处成日找我,搞到我好心烦,话我是第一责任人,如何是好?我都找不到法人,联系不上以前的老板,如何是好?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7-02-状态:未解决]
秦林蒿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可以不用理会。物业无权向你主张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