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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帮忙!谢谢!
请问我与别人合租两室一厅的房子,方式押一付一。合同签订的是三个月起租。当时对方没钱,是我全部交清,后面他补还与我的。合同是我签的,押的对方身份证!现在才两个月,他要搬走不住,我有没有权利不退还押金?如果有权利,是否也有权利要求他支付第三个月租金呢?急求帮忙!谢谢!
咨询者:
king
广东
[
咨询时间:2012-08-01
-
状态:已解决
]
秦林蒿律师的解答:
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无,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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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林蒿律师
执业机构:
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合伙加盟 刑事辩护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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