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的事情 2011年才做伤残鉴定以及提起诉讼

1991年我家狗在自家院子里面咬伤了来家里玩的邻居的脸,当时她6岁。事发后我们两家协商调解意见一致,于是平安交往至2006年,邻里关系还算不错。2006年她突然又跟我们要钱,我们没有同意,从那以后我们两家就互不来往了,2011年8月26日,她做了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并将我们告上法庭,要求我们支付伤残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16万余元。请问,时隔20年,她的伤残鉴定有效吗?我们这种情况,对于伤残鉴定有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诉讼时效以及伤残鉴定的时效呢?最好附上详细法规,多谢了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1-11-14-状态:未解决]
王兴东律师的解答:

诉讼时效已过。可以应诉。建议看看最高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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