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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条例前发生的工伤在执行后辞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谁支付
请问我是10年4月做的工伤认定,11年4月伤残鉴定9级,11年11月辞职,山东潍坊是按新旧标准执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由谁出?社保处还是单位?因为山东省的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即鲁政发〔2011〕25号,实施后以前的条例同时废止,我到底适用于新条例还是旧条例?
咨询者:
fa297679
山东
[
咨询时间:2011-11-15
-
状态:未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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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出具。有事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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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东律师
执业机构:
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公司并购 量刑 行政诉讼 工商查询 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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