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发生工伤,法院不予立案

我于2011年8月在山东青州打工,发生工伤,砂轮破裂打伤左眼,只有光感,老板只负责了部分医药费(20000元左右),后来就不管了。我共需做了4次手术,我家花销也在30000元左右。在我住院期间老板遣散工人、转卖设备,他和我协商再给我30000元私了此事,我没有答应,他是一个非法用工单位,没有注册登记,只有和他的协商私了的谈话录音和他发给我的短信,法院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我该怎么办?如果立了案胜诉的可能大吗?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2-23-状态:未解决]
王兴东律师的解答:

起诉的对象可能不对,起诉本人。建议来电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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