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

您好,本人于妻子离婚,关于财产问题,与2011年10月法院调解一次,和好。联合收割机在我妻子娘家置放,现已不知去处,我方村民可以证明不在我处,妻子借与其借2万元,无收据,想问一下起诉我方能要回多少财产,联合收割机现值8万。谢谢!!
补充提问:
妻子借与其姐2万元,我们共同生育一子,我方想要抚养权,对方可否一次性付清,对方可以用分割后的财产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2011初,妻子就在家生活2个多月,还经常上班,小孩有我父母照顾。问一下自2011年至今的收入是否可以归各自所有?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3-16-状态:未解决]
王兴东律师的解答:

对方转移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可以,但要对方同意才行;收入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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