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

我是2012年2月11号进厂上班的,单位只是口头承诺有两个月的试用期限,一个月工资1500块钱,最近因为厂里面订单多所以基本上都会加班,有的时候早上去上班要到第2天早上才下班(规定的是每天早8点上班晚5点半下班),然后前几天我因为一下从早上8点开始工作到第2天早上5点半才下班,厂里说白天不上班了,休息一白天到晚上再上班,我因为体力不支所以下午就去跟厂里请假,厂领导没有批准,晚上6点我去上班,呆了不到2个小时确实坚持不住了没有跟领导说明就自己回家了,第2天早上厂领导给我打电话告诉我不用来上班了,我被公司开除了,我与公司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被开除后我又与厂领导协商让我回厂上班,厂里也同意了,可是我总觉得这么累死累活的干,一个月才1500块钱,加班按一小时6块2毛5给我们算,我旷工是不对,但并为对厂里造成什么严重损失,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不想干了,我这种情况能不能为自己争取一定的权力,比方说厂里超负荷的加班什么的,我不太懂这些,请律师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4-05-状态:未解决]
王兴东律师的解答: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解决。
协商处理,不成,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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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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