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认领

我于9月3号丢了一个钱包,当时认为是被偷了就没去派出所。巧遇在11月22号捡到钱包的热心人告诉我钱包他拣到了交给派出所了,但是我去派出所认领也找到了登记。但是钱包和里面的东西都没有了,里面有身份证和现金,我是外地人,也办了暂住证,号码也没换过。派出所给的理由没联系到人。东西已经清理掉了。找不到了,还在办公室里翻了柜子说没有。难道派出所没有专门放这些东西的地方,时间不到三个月就把东西处理掉了,而且是去向不明?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11-22-状态:未解决]
蔡瑰律师的解答:

派出所有责任把东西归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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