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员工罚款金额的问题

您好,恕我冒昧打扰。我妈于2011年9月21日进入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工作。(工作地区江苏泰州)当时签订合同就是以临时工的身份签了6个月。好像根据劳动法合同是一式两份或者三份,可这家公司却是单一的保留了。还有一个复杂就是我妈的老板只是租用了这家超市的一个摊位。并以1200元每月的工资支付我妈报酬。(没有办理社保,当然录用的时候也47岁了)。今天,公司打促销,我妈利用职务之便,也称了一点,当然在打好价格后多加了一点。(这件事情后来她的摊位老板也是知情的)。本来也只是小事,罚点钱也就算了。可公司内部的领导发现后,竟然要求罚款2000元,并要求我妈的摊位老板开除她。我想知道这样的事情到底应该怎么样维权?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11-23-状态:未解决]
蔡瑰律师的解答: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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