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0日,原告徐某某诉至江苏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称,其于2005年12月13日汇给被告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元用于收购旧设备,后该集团有限公司既未将旧设备处理给徐某某,也未退还100万元,故诉求法院判令被告退... 查看全文>>
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12月中旬,被告人何某某接受某公司魏某(女,另案处理)的委托,为其办理向意大利出口一批米糕的订仓及报关等业务。何某某在明知该批米糕无法取得向商检部门报检的相关单据情况下,采... 查看全文>>
原告安徽某玩具有限公司自2002年7月17日至2005年间,依据与被告江苏某经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和订单,为其加工和供货计价达19431698.41元。被告陆续支付货款计10134588.44元,并扣减其提供辅料计7827604.1元后,... 查看全文>>
2006年2月,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区分局接“帅驰”文字商标所有人吴某某举报后,以南京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在经销吉奥汽车过程中,将“帅驰”注册商标用于印刷品和网络广告宣传活动,侵犯吴某某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