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奸污罪?它的证据,事实怎么认定,才能成立?
假如该罪女方说有,男方不承认,又怎样取证认定,才能成立?
假如该罪男方说有,女方不承认,又怎样取证认定,才能成立?
奸污罪本身就是隐私犯罪,真有其事男方会到处宣杨,我和某某有关系?除非是疯子神经病、女方也同理。除非有原告,现埸证据物证,人证,如果一样都没有,而且时间也相距一年以上,在没有原告,物证,人证又怎样认定奸污罪的成立?
补充提问:
尊敬的各位律师;本案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定罪,判决是军管会,从未进入过二审,也从未给当事人公证平等的申辩机会,当事人不服,要求重审,宜宾市法院以时间太久,拒决授理,当事人想聘请律师,若感兴趣的律师也可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来探讨,学习,我可将原件网传给你们,谢谢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5-11-04-状态:未解决]
高冬竹律师的解答:
本律师曾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若干年,处理过一些历史上的刑事案件的平反问题。据我所知,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实施前,全国各地使用的罪名五花八门,其中就有奸污罪。这个罪名所指的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男性违背女性意志,强行奸淫女性的行为,相当于现在的强奸罪。另一种是男女双方自愿发生的性行为,相当于现在的通奸,但此类事情败露后为了维护女方的利益,往往对男方以奸污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