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签了一年,从

租房合同签了一年,从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6月29日,上面有一个条款 如遇特殊情况, 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如今合同快要到期,我2019年6月18日通知房东合同到期不继续签了,算我违约么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9-06-20-状态:已解决]
高冬竹律师的解答:

合同约定需要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终止合同,虽然不合理,但是不违法。所以,你权衡一下现在要求解除合同可能要承担的违约金有多少,再使用几天到合同履行完毕多付的租金多少,然后决定怎么做。

我咨询高冬竹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江苏得望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南京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 银行保险 刑事辩护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海关商检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高冬竹律师 > 高冬竹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