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方式

时间:2012-02-11 16:32:49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

        第一、如果借车人为无证驾驶,又在事故中死亡,应当怎样处理?借车出事故造成损害,出借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借车人无证驾驶,出借人明知而出借的,更要承担责任。借车人自己造成损害,属于自冒风险,是对自己安全的漠视,原则上应当自担风险,但是出借人明知借车人为无证驾驶而出借,也有过错,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车辆所有人,未对车辆行使管理职责,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借车人有驾驶证,借车时有明确约定事故自负的借车人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租车人租用附驾驶者(司机)之租赁关系场合,因在该情况下,驾驶员是车辆所有人支派出来的,车主完全可以通过驾驶员来执行车辆的支配、管理和收益,这种情况出借人应当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如果出借人基于出借车辆而从借用人处受益的,按照运行利益分配基准,出借人一般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机动车所有人指令驾驶员为其朋友无偿搬运物品的,经济利益归朋友所有的事故主体。这种情形下谁是责任主体,理论界有争议。车辆所有人和接受服务的运行利益承受者(车主朋友),我个人认为,按公平原则和司法公正原则,将两个责任主体并列为赔偿主体是可行的。
执业机构:陕西书宝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陕西 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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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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