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12-02-11 17:28:17 文章分类:劳动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此外,根据《婚姻法》的解释(二)的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助、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