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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补办结婚登记这条吗
我俩于2008年4月经别人介绍相识,2008年12月生了一小孩,2009年11月我们登记结婚。请问:在法律上有补办结婚登记这条吗,我们算是补办结婚登记吗?有同等法律效力吗?2008年4月至2009年11月这断时间所得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谢谢
咨询者:
wangyulin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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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12-02-22
-
状态:已解决
]
唐斐律师的解答:
法律上有补办结婚登记的规定,你们算是补办结婚登记,有法律效力,2008年4月至2009年11月这断时间所得的财产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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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斐律师
执业机构:
陕西书宝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陕西 西安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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