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一些问题
我们是2010年1月25日结婚的,婚后感情一直不和,他脾气暴躁,经常饮酒,他说什么都不能反驳要不然就会辱骂,对我的家人亲戚也是没有一点尊重,还常动手打人。现在想办理离婚,本以签了协书,可他又反悔,说离可以但我什么都不能带走。从结婚到现在也没有什么别的共同财产吧,有辆车,一半是他家人出的钱一半是当时借的和贷款。还有就是结婚时他家给了我们2万块彩礼,但都基本上买了陪嫁拿到了他家。现在我只打算把这些陪嫁拿走可他不同意,我想问下如果起诉离婚这些东西会怎么分配,还有关于彩礼有什么规定。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1-12-01-状态:未解决]
王宁律师的解答:
1、判定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2、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前是可以反悔的。
3、婚后购买的财产属共同财产,应平分。如果车是婚后购买则属共同财产,应平分。
4、你们婚姻后已共同生活,彩礼对方不能要求你返还。
5、女方娘家陪嫁的现金和实物,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以前陪嫁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平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以后陪嫁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女方父母明示陪嫁是赠予女方一个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