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03年公公去世,2005年婆婆去世,父母有一套102平米的住宅,男方有哥哥姐姐3人,哥哥姐姐选择了放弃并到公证处公证了,私下我们付了房产款给哥哥姐姐(象征性的各付了1万3)并有收条,2006年房子过户到男方名下,因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要求离婚,请问婚姻存续期间我能享受夫妻共同财产吗?象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补充提问:
男方说父母的住宅只有他哥哥姐姐才有继承权,与我无关,最多只能享受哥哥姐姐各付的那1万3房款,2006年房子已过户到男方名下,象这种情况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现在的市场价格可以买出30万,我能得15万吗?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12-04-状态:未解决]
涂少奇律师的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男方继承所得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当然有权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