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有效
2005年11月21日我公司与内蒙古庆华集团煤化公司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屡次催要审计费无果,2011年庆华集团依据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第149号令的规定分公司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为由,诉讼与我公司订立的造价咨询合同无效,我公司应如何应对?
我公司的全称是: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润通分公司
补充提问:
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11-27-状态:未解决]
王强律师的解答:
法律规定,公司签订合同必须要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分公司签订合同必须要有相应的权利,包括法定权利和授予权利,现在既然法律规定造价咨询分公司不享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其签订的合同当然无效。我曾经就代理过这样一个案子,最后对方在知道要败诉的情况下与对方达成和解。
建议你公司还是慎重考虑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