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伤害
我父亲和B,C,D他们四个人一起干活,这活是另外一个人A联系的,A负责联系活和提供劳动工具,但是A不出去干活,干完活的劳动报酬A,B,C,D我父亲他们五个一起平分。其中有一天B用电焊机时触电后从2米多高的厂棚架子上跌下死亡。结果B的家属认为A,C,D和我父亲均有义务给B提供死亡赔偿。请问是这样吗,我父亲,C,D他们三个有责任提供赔偿吗?还是只有A有赔偿责任?
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12-01-状态:未解决]
郭俊峰律师的解答:
你父亲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显然本案中,你父亲并不是接受劳务一方或者叫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