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纠纷问题(劳动委员会仲裁)

您好,我是在济南的一家装饰公司,公司不发工资,我资料已准备好去劳动局仲裁,但是营业执照老总用的是深圳市的,在济南没有注册营业执照,这种情况下公司算不算违法呢?我问了一下工商局都不知道怎么解决,现在很急,不知道如何处理,最好的处理办法是什么?现在只差营业执照了,劳动仲裁说没有济南市当地的不太好立案办理,我现在实在是不知道怎么办了,钱虽然不算多,我一共干了3个月(我现有深圳市的营业执照,工资表,考勤表,离职表)请教各位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我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只是想要回我的劳动报酬!请写的详细一点,十分感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12-20-状态:未解决]
郭俊峰律师的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济南作为你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当地的仲裁委应当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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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雅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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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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