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

甲公司与债务人签订合同购买钢材,债务人(该债务人属于个人购买)又将此钢材卖与某工地,如果甲公司行使代位权的话,需要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工地上的这种关系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3-09-状态:未解决]
郭俊峰律师的解答: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我咨询郭俊峰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雅正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婚姻家庭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郭俊峰律师 > 郭俊峰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