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怎么办?
有一女儿,2岁,已于2011年12月离婚,并无财产分割,因男方在婚中有借的高利贷,且女方不知道男方到底有多少借款,离婚协议上债务归男方所承担,债权归女方所有,但女方并没有债权的欠条,且抚养费男方也并没有支付,现在有债务人要求女方偿还,并申请保全女方工资(在企业上班),女方应该怎么保障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希望好心人士给予全面的解答 问题补充: 那我要怎么证明这个借款是男方个人开销呢,也没有车或房子这些实质性的东西。 债权人并没有起诉女方,只是要求保全女方工资,这样的话我应该怎么办才能不被保全?且,男方现在已因为民间财务纠纷被起诉,被民事拘留在拘留所。现在债权人要求女方给予偿还,否则就保全女方工资,这样女方需要怎么解决? 还有,我想知道,需要男方怎么证明借钱是不为家庭所用?需要证据吗?什么证明? 关键是现在债权人不管你们离婚协议上怎么写,就非要找女方要钱,或保全女方工资,女方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全自己和孩子?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3-13-状态:未解决]
郭俊峰律师的解答:
离婚协议上对债权债务进行的约定只约束你们双方,不能约束债权人。换言之,对该笔欠款你们双方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当然可以向你要。你偿还欠款后可依据离婚协议上的约定向男方追偿。